王永说,据他所知,这16个人都是被红会邀请的。邀请有四个原则:第一有意愿,就是有意愿参与对红会工作的监督;第二有时间,要保证履职的时间;第三有能力,需要有专业的能力,“管财务的,如果连财务报表都看不懂,那还能干什么”;第四要有形象。
“接到邀请,我考虑了差不多半个月的时间。”王永说,很多人劝他不要蹚红会的浑水。但最终评估了各项风险后,他还是答应了下来,“我是做品牌的,对我来说,红会是一个很好的品牌”。
事实上,早在2011年“郭美美事件”爆发之前,红会就提出要成立红监会。只不过一直没有被提上日程,也没正式对外公开。直到当年8月8日,红会秘书长王汝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红会正在酝酿筹建红监会,会邀请一些社会人士和志愿者来参与项目管理、项目监督。
2011年12月23日,红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也在公开场合明确了上述决定。赵白鸽说,红监会拟邀请有一定社会责任感、有信誉、有思想的公众代表,频度较高地参与红会的活动,对其募捐、救助等过程予以监督。红监会不仅参与红会总会的活动,也同时对各地分会起到监督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培峰如此评价红监会:能在红会的社会活动中增加其公开性和透明性,以此来消除很多信息不公开给红会带来的不好影响,“有肯定比没有好,谁来做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人要做”。
从目前红监会委员的构成来看,具有多样性,各个方面的专家都有。但要想改变红会在社会公众眼中的形象,红会首先要改变的就是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证明自己最好的方式是认真做事,而不是依靠一个外在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