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原则和政策限制的畸形的权力,和性别歧视文化,都是成因,也都是可以寻求改变的地方。
先说性别歧视文化:如果一位女考官,因为某个男考生“声音太过洪亮,嗡嗡嗡听得头晕”,或者“身材太健壮,还有汗味,让人分心”等原因,大叹自己“也是个人啊”,“根本不记得问了他什么问题”,“不记得他回答了什么”,导致对方落选,一定会被公众舆论一边倒地斥为“不够格”,“不配做考官”,甚至上升到“女人就是不配做考官,太花痴太情绪化”的地步,而男性这么说,却容易收到“怜香惜玉真性情”的评价。这是性别歧视的文化的双标:男性要的不是“做个人”的权利,而是“做个特权人”的权利。
性别歧视作为一种文化,批评的人很多,也是非常重要的女权议题。移风易俗,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一起努力。性别歧视本身如果不加以批判和改变,有某种决定权的上位者,可以因为性别偏见而不录女生,也可以为了剥削女性性资源而录取女生,选择前者时可以用后者撇清,反之亦然,甚至可以因为“你太美会让别的同学分心所以不能录取”来拒绝,解释权都在权力本身,而没有原则限制,当事人也不用为自己的歧视言论和行为付出任何代价。
而我想要补充的是,就像@老晴表妹所说,“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让在公共领域发出不当言论并妨碍机构机会平等的这些人,付出实在代价,这种糟糕局面才有可能改变。”
如何限制畸形的权力?我要说到一个臭名昭著的词“政治正确”。
“政治正确”,其实质是务实妥协的产物,完全不是普遍以为的“极左圣母”,而是相当保守的一种平权策略:和“实质正确”相比,你要“实质正确”,就免不了“诛心”,“审查”,“狠斗私字一闪念”,而“政治正确”,却限定了对歧视进行追究的范围,你可以自己想,也可以在私人生活中贯彻,但在工作场合,需要符合该单位的条款,不能有歧视的言行,也就阻止了此类想法的回荡和正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