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组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调查,少林寺、释永信与深圳商人刘某明并无经济往来。2004年,刘某明与释永信的徒弟释延虎、释延豹合作制订了一批佛像,因卖不出去,刘某明想把这批佛像卖给少林寺。释永信不同意,之后释永信以刘某明采取跟踪、恐吓方式向其敲诈勒索为由向郑州市公安局报案。郑州公安机关经查将该案定性为经济纠纷,刘某明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经调查释永信没有购买刘某明制造的佛像,有关释永信向释延鲁索要200万元赔偿刘某明查无实据。
那么,释永信是否曾以释延鲁使用少林寺房屋为由索要200万元?调查组负责人介绍说,释延鲁使用少林寺房屋属实,2005年,少林寺委托当时是僧人身份的释延鲁开办少林寺武僧培训基地,当年11月出具了委托其征地、建校的委托书,并把少林寺锤谱堂三间房屋作为该培训基地的招生办公室。后来,释延鲁将培训基地转移到他人名下。2013年6月,因培训基地学生和少林寺门卫发生冲突,少林寺不再让其在寺院内招生,但锤谱堂房屋也未归还给少林寺,释永信及少林寺未收到过房屋租金等款项。
经调查,作为释永信弟子,释延鲁曾于2010年、2012年春节前分别给过释永信供养钱。作为弟子,年节时给师父供养钱符合佛教传统。经调查组查证,此两笔供养钱被释永信用作了寺院发展和学僧的学习费用等。
另经调查,没有证据证明释永信向释延鲁索要过车辆、借款和其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