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伍豪启事”事件,吴持生、江晓平、马长虹等人均曾发文批驳黄慕兰说法的漏洞:
首先,周恩来于1931年12月21、22日,由中共中央交通局人员护送从上海到达福建汀州中共闽粤赣苏区,而国民党方面炮制的“伍豪启事”是在1932年2月16日起在上海各大报纸陆续登出的,“周恩来对于处置‘伍豪启事’的全过程既没参与,更不知情。”
其次,策划反击“伍豪脱党”谣言的不是黄慕兰,而是上海临时中央。继中央苏区苏维埃政府布告、上海地下党中央机关报辟谣声明后,中央特科设计利用公开报纸作出反击:先是在《申报》登出一则间接辟谣的广告,之后商量决定由潘汉年找陈志皋代表伍豪登一个否定的启事。后来陈志皋出面找了法国律师巴和完成此事。
国民党的这则“伍豪叛变”启事,在“文革”时曾被“四人帮”利用以诬陷周恩来。吴持生曾愤怒地指出,黄慕兰自传中的这段描绘,恰好“伪证”“伍豪事件”发生时周恩来未进苏区,“不正是‘四人帮’之流如饥似渴,难以寻找的诬陷总理最好的‘证言、证词’吗?”
“奉命”脱党成婚?
“奉命”脱党成婚,是《黄慕兰自传》中更为人指摘的说法。
1933年5月,潘汉年离开上海转移到中央苏区。此前一年,因世界与中国社部分成员被捕,黄慕兰与陈志皋等人前往杭州暂避风头。
黄慕兰自传称,她回到上海时,潘汉年已调往中央苏区,“他原先的岗位由刘伯垂同志继任”。陈志皋1933年向她正式求爱,当时贺昌还在苏区(1935年3月牺牲),她迟迟未予答复,直到刘伯垂夫妇极力促成这桩婚事。
刘伯垂夫妇声称,“陈志皋是中央给你指定的主要工作对象,如果现在为了个人婚姻,擅自放弃,离开这个极其重要的岗位,是无法向党组织交代的”,强调其与陈志皋结合有利于掩护身份,绝对合乎工作需要,并承诺将向中央证明此举不是私自的无组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