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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10岁女特工黄慕兰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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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要求匿名的特情研究专家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其从权威渠道获悉,“黄慕兰与陈志皋的恋爱显然是违反纪律的,所以特科与黄脱钩,并对黄下了脱党结论。”


从解放到“文革”再到平反后,“脱党”问题始终是黄慕兰的心结。


1955年,黄慕兰因“潘扬案”被捕,进行内部审查。1963年被判“叛徒、特务、反革命”罪,管制三年。1967年6月再进秦城,直到1975年出狱。此后历经4次申诉,1980年才告平反。


据《黄慕兰自传》称,在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其无罪的正式公文后,附有公安部对其所作结论:“于1926年入党,1933年脱党。”黄慕兰对此拒不接受,在公安部结论后写明自己“在白区地下工作一直保持单线联系,从未脱党过,所谓‘脱党’是对特殊任务掩护的说法”,并表示将继续向中央申诉。


《黄慕兰自传》提到,1987年,上海市委组织部传达中组部决定:“承认1926年入党,但1933年脱党,按1951年重新入党计。”


在党籍问题解决后,黄慕兰仍继续为党龄申诉。


199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为庆祝成立四十周年出版纪念集,黄慕兰被列入“现任参事名录”。名录介绍她为“中共党员”,列举其个人事迹,并未触及“1926年入党”、“1933年脱党,按1951年重新入党”等入党时间和党龄问题。


在《黄慕兰自传》附录“黄慕兰生平大事表”中,1991年标注为“庆祝上海参事室四十周年,承认党龄连续”。


吴持生对此并不认可,“我党地下工作者只需隐藏自己的党员身份,不存在‘脱党’问题,党员因派出工作暂时断开组织上的联系,回来后经审查无问题即可恢复组织生活,也不存在什么‘恢复党籍’的问题。这是隐蔽战线的一个基本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