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警衔共分十一级,
从上至下依次为:治安总监(国家警察厅长)、治安正监(国家警察厅次长)、治安监(国家警察大学校长、京畿道地方警察厅厅长)、警务官(地方警察厅厅长)、总警、警正、警监、警卫、警长、警司和巡警。警卫以上为干部警察。警长以下为非干部警察,最高只能授予警长警衔,非有突出贡献或经国家警察厅批准,不能晋升警卫警衔。也就是说他的警卫类似香港警察的见习督查或者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