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妈说:“快活阁以前是商天娥卖给阿梅,阿梅之后给Ann(梅爱芳)住,阿明又住过。如果不给我锁匙,就唱衰他。我买好个帐篷在法庭门口,连阿梅神主牌都摆在那边睡觉啰。”
资料显示,梅妈原本有一套和梅艳芳联名买的房子,但在梅艳芳去世后以500万港币卖掉买了另一套物业,后来为了打官司在2007年底以900万港币卖掉了。之后,梅妈以月租4.3万港币租住的跑马地一个大单位。由于替梅妈交租的朋友不能再帮忙,梅妈自2014年9月起欠租21.5万港币。于是就有了这张勒令搬迁的律师信……
●2015年4月,梅妈搬去月租3.6万港币的北角新居,又入禀香港高院,要求从梅艳芳遗产提取逾18万港币,以供缴付搬屋搬迁费和租金。
这个庭审的细节被媒体写出来……也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梅妈于庭上“诉苦”,表示依家每月至于5万生活费,不足够应付医药费及生活所需,结果遭法官陈江耀训斥,说5万元当中有2万是给梅妈交租:“但你一毫子都无没用在交租,全部花了。”梅妈闻言反驳:“我不用吃呀?现在5万元好多咩?”
法官听得梅妈回应,就有点激动地说:“覃女士,你讲话要有分寸,好多人一半都赚不到,还要养整个家”、“每个月5万元,香港有多少人养一个家有5万元?”
梅妈又在庭上指:“我是遗产受益人,但最惨就系我,我12万(生活费)的时候什么都不用求人”,又反问法官:“是不是阿梅叫你不给我吃?”法官表示:“你要发脾气就在这里发啦,我不会怪责你。”又强调早前就梅妈生活费之裁决乃根据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