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合同加盖了“天津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和天大一名副校长的个人名章。这是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加盖的第二枚公章。
同一天,中邯硼业、天津大学有关方面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商定,中邯硼业与天津大学有关方面签订了《中子防护功能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设计》,为更好地履行上述协议,废止原由河北卡布尔碳素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与天津大学有关方面签订的《2.5吨/年硼同位素产业化设计》意向书及合同。
这是一份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因为签署新旧两份合同的甲乙双方并不一致。
即便如此,在这份《补充协议》上,天津大学有关方面也加盖了第三枚公章——天津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及天大一名副校长的个人名章。
2015年6月,中邯硼业、天津大学化学工程研究所填写了《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为“硼稳定同位素系列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生产项目”,负责人为徐姣。
申请表重申,张卫江的技术已经完成了中试。“项目技术持有人为张卫江教授和徐姣博士。项目的500公斤/年10B同位素产品工业化实验已于2011年4月完成,并于2012年12月结题验收……本项目中试已在天津大学完成,现进行产业化试验、产品应用及下游产品研发”。
申请表加盖了“天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公章。这是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加盖的第四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