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虑不时出现,直到一个不期而至的官司,意外地揭穿了这个谎言——学术造假骗取项目结项,进而从企业获得巨额资金。
2015年8月,天津锟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起诉天津大学违反约定,向山东重山集团、中邯硼业转让10B同位素量产技术。
锟桥公司诉称,2004年6月1日,锟桥公司、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商定,锟桥公司投资10万元、筹集资金100万~200万元,委托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就10B同位素量产技术进行技术研发,双方商定了收益分配方式。后锟桥公司从媒体报道了解到天津大学有关方面违约向山东重山、中邯硼业转让了技术成果,锟桥公司应收取转让收益1650万元的33%。
张卫江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笔录等证据显示,“500公斤/年10B同位素产品工业化实验”是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开始时间2007年8月,合同规定完成时间:2009年3月,实际完成时间:2012年6月。主要完成人员中,张卫江、徐姣排在前两名。两人分别是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实验研究负责人。
2007年8月,天津市财政拨付课题经费200万元。
2012年6月,“因项目难度超过预想”,经天津市科委批准,变更了合同条款,主要是“建成年产500公斤10BF3气体(丰度92%)产品的工业化实验生产装置” 降低为“年产100公斤”。
“500公斤/年10B同位素产品工业化实验”结项报告“研究成果及取得的成效”部分列明,该项目取得了5项发明专利,包括:一种吸收中子辐射的屏蔽布料及其制备方法、一种吸收中子辐射的纤维增强屏蔽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一种屏蔽并吸收中子辐射的粘合剂及其制备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