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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涉黑团:我们反正没事,就当在玩

摘要:揭秘大妈涉黑团,大妈黑社会团伙 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警官李春光回应称:"大妈涉黑团"社会危害性大,已经具备涉黑涉恶团伙的特征,不应当因为其成员的性别和年龄加以特殊对待。”
揭秘大妈涉黑团:大妈黑社会团伙 大妈“骂骂队”大妈讨债团
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7年6月21日,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7月5日,14名主要成员被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胡林文为团伙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陈美、高云、苏木香和刘某(为高云的同村亲戚)为骨干成员,其余人为参加者,均为主犯。

一审判决一出,很多被告人家属表示不服:“怎么可能是黑社会团伙?判得太重了!”

根据《刑法》及立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性特征”,这四个特征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必要条伴,缺一不可。

1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他们没有固定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彼此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都是谁接到活了就联系认识的人一块去,在受雇帮人助威、帮腔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辱骂、甚至撕扯等现象,但由于年龄和能力等因素没有称霸一方,所得费用也均不高,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

判决书显示,对该辩护观点,睢县人民法院不予采纳:“经查,胡林文等人几年来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组织,人数达十人以上,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胡林文,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员有陈美、高云、苏木香、刘某,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