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也源自于大环境的偏见。
在湖南攸县猥亵案中,举报者小雨和家长一同前往受害同学小琴(化名)家中反映情况,希望能联手举报。随后,小琴母亲却勒令女儿不可声张,称小雨“思想龌龊”,不许女儿再与其交往。
小琴母亲的态度,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某种社会偏见。几年前,在广西玉林市兴业县,13岁的留守女童晓雪(化名)遭遇至少10名中老年人性侵。晓雪的父亲报警后,多人获刑。
此后,据媒体反映,晓雪一家却遭到了整个村庄的孤立,关于晓雪的风言风语,让幼小的她饱受歧视与排挤。
社会偏见造成的二次伤害,既隐形又压抑,让受害者及其家庭在诉诸法律后,却不得不“负重前行”。
“受侵害往往成为了孩子的过错。”曾接触过十余起儿童性侵案的律师李莹说,社会舆论对受害儿童的“污名化”,给孩子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精神伤害。
李莹曾接手了轰动社会的百色助学网创始人王杰性侵贫困女生的案例。其间,起诉的女孩被认为给家里丢人了,甚至被要求“滚出去”。
“为什么很多受害者选择沉默?因为传统舆论会谴责她们,舆论也许会把报警、起诉的人淹死。家庭和社会无法给她们保护,所以她们没有勇气站出来。”李莹说。(采写记者:袁汝婷 李双溪 沈洋 庞书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