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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了七只野生龟被判刑

摘要:采访中,记者获悉,对于因为收购或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继而触犯法律被判刑的案件,这并非首起。 日前法院对该男子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采访中,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江西法院网获悉
收购饲养濒危野生动物案 收购养殖七只野生龟 被判刑半年罚款一万元
多数涉案者不知属何种保护动物

采访中,记者获悉,对于因为收购或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继而触犯法律被判刑的案件,这并非首起。

今年3月,瑞金市森林公安局侦破的温某财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案被宣判,温某财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被瑞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刘某文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查明,2016年6月21日晚,温某财持一把鸟铳、火药、铁条等猎捕工具去瑞金市拔英乡新迳村罗背坑小组竹子坝打猎,到场后先埋伏在竹子坝山脚下,到次日接近凌晨4点的时候,看到一头“野牛”(当地人所谓称呼)准备去稻田里吃禾苗,温某财一枪打中该动物的颈部,“野牛”倒在靠稻田前的一荒田里当场死亡。猎杀“野牛”后,温某财打电话请傅某文等人帮助抬出,运至家中将“野牛”肚子剖开,内脏取出丢弃。之后联系刘某文,将“野牛”以8280元的价格整头出售给刘某文。刘某文收购到“野牛”后,立即用自己的面包车将“野牛”运至福建省武平县东门菜市场出售,共卖得现金8630元。

经鉴定,温某财猎捕的“野牛”动物学名为水鹿,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猎捕工具鸟铳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属于《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类型。

记者梳理发现,多数涉案人文化程度不高,对非法猎捕或者收购的野生动物,并不知道会触犯法律,只以为被查获只是“小事”而已,所以还会出现有人晒出照片炫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