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3日,死者家属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肇事司机及车辆投保的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共120万余元,其后死者家属于7月12日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131万余元。
鉴于黄某已支付赔偿款3.7万元,法院审理后判令,保险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5.5万元,判令黄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112万余元。保险公司已于12月15日赔付5.5万元。
死者家属表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已于11月14日向其送达生效证明书,上述判决已于11月3日生效。但迄今为止,他们仍未收到赔偿金。此前,他们曾经与肇事者一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协议中约定了赔偿金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但其后肇事者又单方面将调解协议撤销。
昨日,死者家属向法院提交申请强制执行材料,法院经审查认定该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立案执行。法院表示,死者家属可以随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