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为被告人高承勇向被害人家属鞠躬致歉。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高承勇以谋取钱财、强奸妇女、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采取尾随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犯罪,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白银区10起、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1起)。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高承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劫取财物,侮辱及故意毁坏尸体,其行为应当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及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高承勇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高承勇将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今天将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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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承勇曾表示,自己无力承担数十位受害人家属的索赔,称愿捐献自己的身体器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告诉中国之声记者,被告人的这种表态不太可能减轻他的刑事责任,而且,能否成功捐献器官还要看医疗机构的检测:“被告人的器官最后能不能捐献得成,不完全取决于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