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涉事医生获刑2年6个月
判决书内容显示,事发后,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对赵金方案的基本情况、发生过程以及目前的病毒感染情况进行了调查,认定赵金方的操作违反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以及省中医院《加样器使用、维护标准操作程序》中有关“改吸不同液体、样品或试剂前要更换新吸嘴”的规定。
专家组经讨论后认为,本案是一起因医院技术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交叉污染,导致医源性艾滋病病毒感染事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金方作为医务人员,在批量处理他人血样时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操作,致使多人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对被告人赵金方应依法严惩。
鉴于赵金方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可予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所提的相应意见予以采纳。但辩护人以赵金方主观上系出于侥幸为由要求从轻的意见,审理认为,正因为医疗事故罪主观方面系由过失构成,刑法规定了相对轻缓的刑罚,再以过失为由要求从轻处罚显然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
据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2日一审判处被告人赵金方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文/本报记者张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