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蓉提出贷款5000元,对方同意,但要求先扣除1500元利息(周息30%),7天后还款。到期不能还款的,可以延期,但需缴纳放款金额30%的延期费,如果到期后既不能偿还本金又无经济能力进行延期,则每天须缴纳本金的10%作为惩罚。徐蓉同意,在她打了借款电子借条后,很快收到了对方打来的3500元。
钱来得容易,花得也快。一个星期后,徐蓉没钱还款,向对方提出延期还款,并根据之前的约定,缴纳了30%的延期费。第二周,徐蓉向朋友借钱还清了第一笔贷款。不久,徐蓉手里又没钱了,再次向对方申请贷款,并要求将贷款金额提高,对方同意。很快,徐蓉再次面临到期无钱还贷的问题,只好不断延期拖延时间,欠下的债务也越来越多,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