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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摘要:企查查提供信息显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受益人为程维(滴滴出行创始人)和王刚,分别持股49.19%和48.22%。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有滴滴打车、滴滴专车、滴滴快车等移动互
滴滴列为被执行人原因怎么回事 公司自身风险1312条

企查查提供信息显示,本次被执行组织机构代码为MA1GTPLA5,被执行标的为1685000,执行法院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19)沪0105执2456号。

此外,企查查提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自身风险1312条,其中,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被起诉118次,因合同纠纷案由被起诉84次。

企查查提供信息显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受益人为程维(滴滴出行创始人)和王刚,分别持股49.19%和48.22%。

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有滴滴打车、滴滴专车、滴滴快车等移动互联网出行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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