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双方沟通时已确定保管协议
对此,律师表示,店家本身没有看管顾客财物的义务,但双方在后续的沟通交流中,其实已经确定了一个保管协议,店家是有保管义务的。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懿说:“当你的保管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作为店家,就有义务一直给她保管。除非在合同中有条款约定,多长时间内不来,店家可以自行处理。明确告知了对方,对方也认可,店家的义务就免除了,丢了也没关系。”
经过记者协调,这家韩国料理店主管立即联系了门店负责人。等待半小时后,南京"本家韩国料理"维景店工作人员回应,没有征求顾客意见就把包扔掉确实不对,愿意协商赔偿事宜。许女士可以从买包的地方调取购买记录,拍个照,交给店长处理就行。许女士随后将购买记录照片发给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