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通过多部门联合调查,5月19日通报的确诊病例3(姜某某)和病例4(郑某某)系由5月20日通报的确诊病例(姜某)传染。
5月20日通报的确诊病例(姜某)与5月10日通报的病例9(郝某某)、5月10日通报的病例1(刘某)三人在5月2日晚20时-22时同时在北华大学南校区校门口小吃夜市活动,有共同暴露史,姜某在暴露后4天发病。
5月19日通报的确诊病例3(姜某某)和病例4(郑某某),5月9日从舒兰返回家中与5月20日通报的确诊病例(姜某)共同生活,分别于5月14日和5月15日发病,从暴露到发病分别为5天和6天,符合新冠肺炎传播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