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贸大学
副校长刘亚违规兼职取酬 在6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通报显示,自2009年1月至2014年12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刘亚在6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取酬126.6万元。刘亚在经济实体中的兼职情况,未向组织报告,兼职取酬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申报,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
此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在担任院长期间,先后在4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兼职取酬合计人民币152.9万元、港币120万元。汤谷良虽向学校报告了兼职,但隐瞒了取酬问题,还多次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擅自延长出访时间和更改行程路线,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其妻子、女儿往返美国机票费用,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和外事工作纪律。
刘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委员、副校长职务,追缴其违规兼职所得;汤谷良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追缴其违规兼职所得。
去年5月,教育部发布规定,要求高校领导干部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领取薪酬,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超过两个,在社会兼职情况要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
在对外经贸大学官网上,北青报记者找到一份2014-2015学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一栏中,这样写道,“经核查,我校校领导9人,目前并无在企业兼职情况”。
本组文/本报记者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