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典网 > 说事儿 > 广州南沙法院出台广东首个电子数据证据规程

广州南沙法院出台广东首个电子数据证据规程

摘要:电子证据类型大幅度扩张,从电话录音、视频录像向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类型扩展,逐步成为主要电子证据类型。据南沙法院统计,电子证据中最主要的证据形式是微信证据,占所有涉电子证据案件的65%,其次是电子邮件和
微信QQ聊天记录将成有效证据 互联网电子证据

微信QQ聊天记录将成有效证据

  广州南沙法院出台广东首个电子数据证据规程

  来源:法制日报

  为了统一司法实践中互联网电子证据举证、认定标准,7月18 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下称规程),让一直困扰法院审理的电子证据认定难题有了新解决路径。

  南沙法院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涉及互联网电子证据案件的绝对数量和所占比例有较大增长:2017年,此类案件相比2016年增长130%,2018年上半年较2017年同期增长50%;案件数量占比也由2016年的5.44%,上升至2018年上半年的15.68%。合同纠纷中有21%的案件,部分或者全部合同条款通过互联网商定,部分案件中,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唯一证据。

  此外,电子证据类型大幅度扩张,从电话录音、视频录像向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类型扩展,逐步成为主要电子证据类型。据南沙法院统计,电子证据中最主要的证据形式是微信证据,占所有涉电子证据案件的65%,其次是电子邮件和短信,分别占14%,支付宝和QQ共占约7%。在涉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类纠纷中,也出现电子合同这一新的证据类型。

  南沙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孙皓介绍说,当前,涉及互联网电子证据案件普遍存在主体确认难、证据甄别难、内容认定难等问题。以应用最广的微信为例,由于微信并非都是通过手机号码实名绑定,微信发送方的主体身份难以判定。而纠纷往往是事后发生,很多当事人交易时,交流内容随意,不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甄别哪些属于有效证据存在较大困难。在内容认定上,微信中的聊天记录容易通过技术手段伪造或者删改,对其是否具有真实性较难认定。

前一页 1 2 3 4 后一页